20131008--第一次當證人

2013100822:37




【10月10日不是我的真生日--不必祝我生日快樂】
再說一次典故:小蝶她媽原本生了她哥她姊就不想生啦!因為窮呀!養不起太多小孩。但是小蝶她媽的婆婆覺得一個男孩不保險,那年頭男生去當兵常常會『失蹤』的咩!所以要小蝶她媽再生一個男孩。誰知道小蝶她媽偏偏生下女孩,就是小蝶我啦!她婆婆氣死,連月子都不幫她做啦,更別說報戶口啦!就這樣拖著拖著,到了國慶日隔天,小蝶她媽逮到機會偷跑去報戶口,戶政人員問她:『哪一天生的?』小蝶她媽想說前一天挺熱鬧的就隨口說:『昨天。』所以小蝶的生日就變成....國慶日了。
以上所言純屬揣測,若有疑問,請找我媽。


難得一日清閒,才想找個好地方拍拍草花呢,總幹事竟然來電央我出庭當證人。wow~證人...害我從枕頭山彈跳起來!我是去過法院..停車場拍扶桑花,叫我去法院當證人!...
原來有個住戶家裡裝潢時工人把大樓外牆大理石敲掉了四大塊不願意負責復原,管委會依法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還原改善,該住戶竟然懷恨主委借題發揮,隨便找事告主委什麼偽造文書,所以管委會決定請律師替主委打官司同時反告對方誣告。
對這種『住霸』還是要給他一點教訓吧!以前我總是覺得以和為貴,但是慢慢發覺並不能對所有人一視同仁,許多壞人之所以那樣壞都是被一些濫好人寵出來的!憑什麼大家要一直忍讓一些不公不義的人事物?所有人不是應該都平等的嗎?為什麼兇殘的人都比較吃香?當『路霸』『住霸』大家都得忍他讓他?...所以雖然很不想出門不想跑法院,還是答應總幹事去當證人了。
總幹事也答應我下一步要把24樓樓梯間晾著得那些一些衣褲雜物請住戶限期改善移走,免得影響我上天台看夕陽的心情!哈哈...其實是影響公共安全啦



第一次進法院當證人,吼,不好玩!法官怎麼沒跟電影裡的法官一樣戴個捲捲的假髮呢?太不可愛了!而且書記官打字也太慢了,還要法官慢慢唸給他打筆錄,一整個覺得好瞎喔,跟電影裡看的都不一樣
這位提告的鄰居好好笑,原來她很愛告人,從93年起就不斷對管委會的人提告,也告她老公捏!告她老公偷她的錢,法官最後判他們『分居』,她大概太無聊了所以整天在告人,又總是沒成立。
最後賺了五百元證人費,明天可以請lion吃鐵板燒了
(ps.書記官竟然不主動開證明讓我們領證人費,還要我們開口索取,還說萬一檢察官下班了他也沒辦法,書記官很大嗎?有點大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