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2013121315:55



我今天才知道,我們的法律這樣奇怪,可以放任老百姓愛怎樣告就怎樣告,告錯的、誣告的、亂告的、閒閒沒事加減告的....通通沒事!要反告他誣告罪卻比中樂透還難!

因為社區對講機老舊損壞高比例無法修復,社區住戶大會上連續四年我提案全面更換新系統,管委會現場表決通過先請廠商報價後寄發調查表給住戶表決。這過程完全無瑕疵,但有一住戶卻跑去告主委『偽造文書』(指稱表決通過,但事實是並未通過要更換,只通過請廠商報價後再讓住戶用書面表決。)

因為我是提案人所以被傳喚去當證人,該案結果是查無事證不起訴處分。結果這位住戶竟然繼續告,所有當初被傳喚去當證人的這次全成了被告,理由是當『偽證』。挖哩咧!我被傳喚去證明我當初有提出這提案,結果告我做偽證是表示我當初去提案是在夢遊嗎?..300多個住戶看到的我原來是『分身』、『幻影』,還是天神顯靈啊?

話說這位住戶天天告天天跑法院,還告她丈夫偷他的錢,法官只好判他們必須分居(以免她丈夫被霸凌 ?),幾任社區主委啊總幹事啊!他都告,每一件都駁回或不起訴,從來沒告成功過。然而我們的法律竟然對這種人完全無制裁能力,除非當事人自己掏腰包請律師反告他。大家日子都不好過捏,賺錢時間都不夠了,誰有空天天陪她玩官兵捉強盜啊?

前主委跟總幹事一直跟我道歉,害我被拖下水,其實誰也不知道何時要遇到『消告』,遇到了,也只能對牠微笑,再通知環保局吧!